重磅:中华老字号创建推选开始!对面企业看过来

深商联 · 最新资讯
2023-02-16 1306

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开展中华老字号示范创建的预通知》(粤商务秩函〔2023〕9号)要求,商务部将于近期认定新一批次中华老字号名录,需各地市推荐相关符合条件的老字号企业。

 

为积极推荐潜在老字号企业,全面梳理我市老字号企业情况,为后续申报中华老字号企业做好准备,在深圳市商务局的指导下,深圳市商业联合会与深圳市老字号协会抢抓机遇,寻找、挖掘、培育并申报深圳第一批中华老字号,我们协助企业申报,请符合条件企业于2023年2月16日(星期四)18:00前按照要求填写附件,并通过电子邮件报送至市商务局,逾期不再受理材料。

联系方式:

0755-88102384 、88102395

报送邮箱地址:

scjsc@commerce.sz.gov.cn

 

中华老字号推荐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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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老字号协会秘书处也将全程为企业申报中华老字号提供指导和帮助。

深圳老字号秘书处联络人

马莉:13924615346

熊珊:18768279356

 

 

商务部、国家知识产权局等5部门联合印发《中华老字号示范创建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对中华老字号示范创建的总体要求、基本条件、申报认定、动态管理等内容作出明确规定和要求,释放出推动老字号创新发展、促进品牌消费的积极信号。

 

《办法》指出,中华老字号应当具品牌创立时间在50年(含)以上的基本条件,主营业务连续经营30年(含)以上,且主要面向居民生活提供商品或服务。

 

目前,我国有中华老字号1128家、地方老字号3277家,其中有701家中华老字号创立至今超过100年。从行业看,这些老字号广泛分布在食品加工、餐饮住宿、居民服务等20多个领域。从规模看,全国老字号年营业收入超过2万亿元,在消费促进、产业升级、文化引领、民族自信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深圳市成立于1979年,深圳经济特区1980年建立,迄今只有四十余年,但深圳地区的历史却有千年之久。强劲的经济实力让世界瞩目,但目前还没有一家中华老字号。

 

深圳市老字号自2010年以来,已连续评选出12届200余家老字号企业,去年11月,深圳市老字号协会走访中华老字号数量最多的长三角地区,与上海中华老字号协会、浙江省老字号企业协会签订战略合作协议,携手共进促进深圳老字号品牌的传承和企业的发展。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老字号创新发展工作,已将“中华老字号”纳入全国创建示范活动项目目录。深圳老字号紧抓机遇,寻找一批深圳老字号,培育壮大一批中华老字号,进一步建立健全老字号保护传承和创新发展的长效机制,推动老字号创新发展、促进品牌消费。

 

《中华老字号示范创建管理办法》

新特点

 

此次出台的《中华老字号示范创建管理办法》具有以下三个新特点:

 

第一是形成部门联合推动的工作合力。新的《管理办法》由商务部会同文化和旅游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文物局、国家知识产权局联合组织实施,将更好兼顾老字号的历史价值和文化属性,更有利于对老字号文化遗产、历史网点、知识产权的保护,形成保护和促进老字号发展的合力。

《中华老字号示范创建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华老字号,是指历史底蕴深厚、文化特色鲜明、工艺技术独特、设计制造精良、产品服务优质、营销渠道高效、社会广泛认同的品牌(字号、商标等)。

 

第二个特点是将可持续发展摆在更突出的位置。相比此前要求中华老字号必须是创立在1956年以前,《管理办法》调整为品牌创立时间在50年(含)以上。主要有两个方面的考虑。一方面,根据企业发展规律,一般存续周期在20-30年,超过50年的就可以称得上“长寿”,而且50年的设计也可以与此前的工作更好衔接。另外一方面,明确50年的“时限”,而非1956年这个“时点”,充分体现了动态可持续的工作原则。可以预见,除了在历史上家喻户晓的这些老品牌,将来还会有很多大家现在耳熟能详的新品牌会成为中华老字号,真正实现绵绵不绝,生生不息。

《中华老字号示范创建管理办法》

第六条

 

中华老字号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品牌创立时间在50年(含)以上;

 

(二)具有中华民族特色和鲜明的地域文化特征;

 

(三)面向居民生活提供经济价值、文化价值较高的产品、技艺或服务;

 

(四)在所属行业或领域内具有代表性、引领性和示范性,得到广泛的社会认同和赞誉。

《中华老字号示范创建管理办法》

第七条

 

中华老字号企业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

 

(二)依法拥有与中华老字号相一致的字号,或与中华老字号相一致的注册商标的所有权或使用权且未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传承关系明确且无争议;

 

(三)主营业务连续经营30年(含)以上,且主要面向居民生活提供商品或服务;

 

(四)经营状况良好,且具有较强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五)具有符合现代要求的企业治理模式,在设计、研发、工艺、技术、制造、产品、服务和经营理念、营销渠道、管理模式等方面具备较强的创新能力;

 

(六)在所属行业或领域内具有较强影响力;

 

(七)未在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中。

 

三是建立了“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机制。中华老字号的“荣誉”不是一劳永逸的,更不能躺在功劳簿上“摆资历”“吃老本”。我们在继续开展认定的同时,也建立了动态调整的管理机制。我们将持续加强监测跟踪,加大管理力度,对于拒不履行相关义务、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我们将分门别类采取约谈整改、暂停权益、直至移出名录的管理措施,来确保中华老字号“金字招牌”的成色。

《中华老字号示范创建管理办法》

第八条

 

商务部会同相关部门原则上每3年认定并公布新一批次中华老字号名录。

 

中华老字号申报和认定工作主要通过商务部中华老字号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s://zhlzh.mofcom.gov.cn)进行,具体时间安排由商务部会同相关部门发布通知。

《中华老字号示范创建管理办法》

第十七条

 

商务部组织有关机构开展中华老字号日常监测,建立“红绿灯”机制,对出现本《办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所列有关情形的中华老字号企业,分别采取相应管理措施。商务部组织有关机构建立创新发展评估模型,原则上每年对中华老字号企业进行评估,发布评估报告,并依据评估结果分别采取通报表扬、约谈警示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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