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两会深商声音丨林良浩:促进我市民办教育高质量发展

深商联 · 会员动态
2023-02-20 2185

深商按:

今年的深圳市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大力发展总部经济、数字经济、平台经济、绿色经济、服务经济、楼宇经济、海洋经济等经济形态,培育聚集更多牵引性强、带动力大的产业项目。出席市两会的深商企业家代表围绕高质量发展建言献策,助力深圳加快建设全球领先的重要的先进制造业中心。以下人大代表、深商会副会长、深圳市崛起教育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林良浩提出的议案。

林良浩:

促进深圳市民办教育高质量发展

 

市人大代表

深商会副会长

崛起教育集团董事长

林良浩

 

2022年12月14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扩大内需战略规划纲要(2022——2035)》。《纲要》在教育部分提出:鼓励社会力量提供多样化教育服务,支持和规范民办教育发展。

 

回顾近十年党的报告中关于民办教育的表述,我们看到:从十八大报告“鼓励引导社会力量举办教育”到十九大报告“支持规范社会力量兴办教育”,再到二十大报告“引导规范民办教育发展”,党关于民办教育的主张逐步从支持向规范转变。《纲要》的提法,回到支持和规范并重的轨道上,体现了国家结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在民办教育发展的基本态度上发生了新变化。

 

民办教育作为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教育需求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理应得到平等对待、鼓励支持和发展壮大,与公办教育一起满足人民群众对高质量教育的需求。

 

一、我市民办教育基本情况

 

截至2022年10月,我市共有民办普通中小学262所,民办中小学在校生约54万人,其中义务教育在校生约48万人,占全市义务教育在校生人数约30%。民办学校专任教师约3.1万人,占普通中小学专任教师约28%。

 

民办中小学持续稳定发展,促进了我市教育办学主体的多元化和办学形式的多样化,形成了政府办学为主、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办学的体制,满足了社会多样化的教育需求,扩大了学位供给,拓宽了经费来源渠道,为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教育本身的改革与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

 

 

二、我市民办中小学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随着民办教育政策的调整,分类登记的实施落地,以及各个学校的不同差异,使得我市民办教育存在着这样那样的困难和问题。总体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收费政策问题

 

民办学校办学经费主要来源于学费。学费标准的多少直接关系到学校生存和发展。一直以来,民办学校学费的上涨调整受到严格管控,忽略了现实物价水平、成本增加和办学发展需要。具体问题表现有:

 

1.办学成本核算的标准不尽合理。如学校教育教学设备等固定资产的更新,政府部门要求按照30年折旧计入办学成本,这与教育信息化时代教育教学设备更新换代的周期严重不符。

 

2.调整方法不尽合理。上级管理部门的要求是民办学校学费涨价不能超过一定比例限制,这对于部分之前收费基数较高的民办学校来说合适,但对于原本收费基础偏低的民办学校则不太适合,同样的比例,所发挥的影响结果相差甚远。

 

3.调整次数问题。现在政府管理部门的规定是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学生在入学就读期间一律不能涨学费,直到毕业。这与就读期间办学成本不断增加的事实、质量建设提升的要求不相吻合。

 

收费标准得不到应有的提高,意味着办学经费无法得到应有的改善,学校其他一切发展必然受限。

 

目前,《广东省民办义务教育收费管理办法》正在征求意见,深圳需要等待省里的政策。但是深圳更要看到本土民办教育的现实,发展的状态,深圳民办教育的体量、影响、贡献和省内其他城市都不同,要根据实际,切身处地为深圳民办教育着想与发声。

 

(二)教师队伍问题

 

缺乏一支数量充足、结构稳定的高素质创新型教师队伍是制约目前民办学校优质提升、特色打造的根本障碍。教师队伍建设问题,具体表现为两个方面:

 

1.福利待遇低。民办学校教师的收入远低于同级公办学校教师。主要体现在退休待遇上。民办学校教师购买的社会养老保险,是按企业标准购买,相同工龄、职称和教龄的老师,退休金甚至不到公办学校教师的三分之一。

 

2.流动率过大。由于待遇问题,导致民办学校难以留住教师,大量优秀骨干教师经常性流失。

 

(三)分类管理问题

 

民办学校对实行营利性与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政策制度持拥护和支持态度。但政府部门在推进落实分类管理改革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问题。

 

1.制度规范多、政策支持少。政府加强了民办学校办学规范,但鼓励支持的应有政策落实相对滞后,缺乏实在而有力的政策支持举措。

 

2.相关配套制度不明晰。如营利性学校税费减免的具体政策措施是什么样的;补偿和奖励的额度以及取得方式、相关税费种类,缴纳的标准是什么等问题不明晰。

 

3.退出机制不明确。目前深圳仍存在不少收费偏低、条件较差、实力不强的民办学校。随着公办学位供给的不断增加,其发展空间逐渐缩小,不可避免面临停止办学等退出问题,退出程序和标准等问题有待进一步明确。

 

三、发展建议

 

党的二十大提出教育要高质量发展。民办教育虽然比例在逐渐缩小,但是它的存在是客观必然,也需要同步高质量发展,才能为经济社会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民办教育发展与政策环境息息相关,良好的政策环境是民办学校健康持续发展的必要条件。进入新时代背景下,民办教育已进入全方位的转型发展阶段。一方面,民办学校及举办者自身努力,及时转变发展观念、创新发展思路,另一方面,也离不开政府的积极鼓励和支持,创新体制机制,落实扶持政策,激发办学活力,特别是要破除民办学校发展面临的政策性困境、制度性障碍。

 

(一)进一步提高民办教育功能价值认识

 

观念是行动的先导。当前,仍有政府部门对民办教育持有偏见。有的担忧民办学校发展超过公办学校;有的认为只要政府有钱了,就不需要民办学校了;有的认为民办教育行业纯粹是商业,未看见其客观的教育属性;有的认为民办学校完全是市场行为,办学好坏完全由市场决定,政府没有扶持责任。上述错误观念,归根到底是对民办教育在整个教育事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和重要地位认识不足。

 

新时代背景下,对政府来说,首要任务是进一步转变民办教育观念认识,要进一步深刻认识民办教育存在客观必要性,特别是民办学校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意义。民办教育不是“还要不要”再发展的问题,而是“如何进一步健康、持续、高质量”转型发展的问题。民办教育同样属于社会公共事业范畴,政府有责任规范办学,也有责任支持质量提升。

 

(二)进一步完善分类管理配套制度体系

 

分类管理势在必行,分类登记近在眼前。要成立专门工作小组,密切跟踪国家新法新政策新动向,重点破解落实新法新政的重点难点问题,持续发力,完善配套制度体系建设。

 

要细化民办学校转设流程,细化补偿和奖励的具体办法,明确奖补的基本原则,细化补偿计算办法,细化奖励计算办法;进一步明确清产核资的具体路径和程序,明确营利性民办学校享受的优惠政策,保障民办学校平稳过渡。要加快制定《现有民办学校终止时补偿和奖励办法》、《民办学校过渡财务清算办法》等系列制度,推进区域民办教育制度创新,形成政策叠加效应。

 

(三)进一步落实简政放权要求

 

政府和行政管理部门要正确处理民办学校与政府之间的关系,合理确定政府管理的权责边界,要积极转变职能,严格审核限制政府部门进入校园活动事项和不当干预,切实减轻学校办学非教育教学业务负担。

 

深化价格改革,合理管控民办教育收费。引导民办学校按照优质优价原则,统筹考虑办学成本、办学质量、办学层次和社会需求等因素,扩大民办学校收费自主权。

 

依法保障民办学校招生自主权,支持民办学校在核定的办学规模内自主确定年度招生计划,在招生范围、方式方法上给予一定的灵活空间。

 

(四)进一步完善政策支持体系

 

加强对民办学校政策财政扶持力度。完善深化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位补贴制度,以不低于公办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标准给予补助。完善捐赠激励制度,对企业和个人支持民办义务教育事业发展的公益性捐赠支出,给予税收特别减免。

 

(五)进一步落实保障教师权益

 

逐步提高民办学校教师从教津贴标准,参照事业单位人员退休待遇标准,为民办学校教师购买补充养老保险,推动建立民办学校教师退休保障基金和年金制度,实现民办学校教师与公办教师退休待遇大体相当。

 

(六)进一步健全民办学校现代治理体系

 

未来民办教育管理,必须走向制度化、科学化、协同化,要强化制度引领作用,推进民办教育治理体系现代化。引导民办学校开展现代学校制度建设。健全民办学校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发挥党组织在董(理)事会决策和学校办学过程中的监督作用;健全学校关键岗位的亲属回避制度;完善办学风险内部控制制度;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健全行业自律机制。多方发力、多方联动,加速形成学校自治与社会共治良性互动的新发展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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