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商业联合会信用承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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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15 2398

深圳市商业联合会信用承诺制度

 

第一条 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行业自律,促进本行业健康发展,提高行业整体信用水平,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提升全体会员诚信信用意识和道德水准,树立诚信为本,信誉至上的风尚,弘扬中华传统优秀文化,维护商会和企业的声誉,树立良好社会形象,特制订本信用承诺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协会所有会员单位及其从业人员。

第三条  基本原则

商会信用承诺制度的基本原则是:自愿、平等、守法、公平、诚信。

遵守法律法规:会员单位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

诚实守信:会员单位应诚实经营,守信用,树立良好行业形象。

公平竞争:会员单位应公平竞争,反对不正当竞争行为。

信息透明:会员单位应保证信息披露的透明度,维护消费者权益。

第四条  信用承诺制度的形式

会员单位应严格遵守合同约定,不得无故违约。信用承诺制度实行公开的原则向社会、公众及媒体公开。利用自有媒体、商会网站、微信群向会员和公众公开。

第五条 信用承诺内容

1、严格遵守商会《章程》、《会员自律公约》和商会其它的规章制度。

2、依法办理企业登记注册,提供资料均合法、真实、准确和有效。

3、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自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

4、严格按照自主品牌的要求,不转借企业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不弄虚作假,严把生产技术质量关。

5、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守合同、重信用、不制假售假、不商标侵权、不虚假宣传、不违约毁约、不恶意逃债、不偷税漏税、不价格欺诈和不不正当竞争。

6、严格安全生产和安全操作规程,坚决杜绝违章指挥和不安全作业行为,防止各种事故发生。

7、坚持以“诚信为本,质量为根,顾客至上”的理念,守法诚信,确保社会、市场和客户满意。

8、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参与市场竞争,不以行贿、回扣、串标等违法行为获取业务和客户。

9、关心爱护员工,为员工提供良好的生产条件和生活环境,自觉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

10、自觉接受政府、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发生违法失信行为,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接受行政执法部门给予的行政处罚,并依法承担责任。

第六条 诚信信用承诺的措施

1、开展对会员教育,普及诚信信用承诺知识,认清诚信承诺的价值,自觉履行承诺制度。

2、及时处理诚信承诺发生的现象,并向相关部门和责任人采取措施进行补救式服务。把影响降至最低限度。

3、在诚信信用承诺中,社会和公众满意率达到98%以上。

4、把诚信信用承诺列入年终考核内容,实行一票否决制。发生诚信问题的,不得评为优秀会员。

5、发生诚信问题,要向社会公开道歉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七条 信息披露

本协会会员单位应遵守信息真实性和及时性、真实性:会员单位应确保披露信息的真实性,不得隐瞒或提供虚假信息。及时性:会员单位应及时更新披露信息,确保信息的时效性。

条 信用评价体系

本协会建立信用评价体系,对会员单位的信用状况进行定期评估。评价结果作为信用激励与惩戒的依据。

条 信用监督

本协会设立信用监督小组,负责监督会员单位的信用状况。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和投诉。

条 信用激励

对信用评级高的会员单位将在行业内进行广泛宣传,提升其品牌影响力。

第十条 信用惩戒

对违反信用承诺的会员单位,本协会将给予警告。严重违规者,将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官网公示通报,直至取消会员资格。

第十二条 实施细则

本协会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明确信用承诺的具体要求和操作流程。定期对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和调整。

第十条 制度修订

本制度可根据行业发展和法律法规的变化进行适时修订。

第十条 解释权

本制度的最终解释权归行业协会所有。

第十附则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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